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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律師:
這個人已經坦誠在2008年總統選舉時,幫臺商付機票錢回來臺灣投票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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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律師:
這個人已經坦誠在2008年總統選舉時,幫臺商付機票錢回來臺灣投票,涉嫌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,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以為她是口誤,沒想到下午她又再確認一次,確實曾經在2008年有提供機票給臺商。有這麼堅定的支持者,勝文應該是穩當選了。但是,能不能麻煩檢調單位可以先調查後聲押,讓勝文先少一票?
說實在話,被告我見多了,但是像這種有自曝犯行嗜好的被告,我一輩子沒見過。有沒有物以類聚的八卦啊!
Btw,汐止是可以投給勝文是不是?啊不就好棒棒!北京要不要也來投一些票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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